
23年前,姐姐将老家的房子卖给弟弟,但一直未过户,这天,姐姐得知之前卖给弟弟房子,竟然拆迁了,金额达到178万元,她却眼红了,拿着钱,迟迟不愿意转给弟弟,弟弟一气之下,将她告上了法庭!
四川凉山,是一个宁静的小村庄,古老的房屋和青山绿水构成了这片土地的美丽画卷。
23年前,刘先生向姐姐购买了一套房子,因为姐姐和姐夫搬到县城,房子没人住,所以刘先生就以13万元买了下来。
当时,刘先生刚结婚不久,因为妻子和家人有些矛盾,所以就想搬出来住,才从姐姐那里买的房子。
谁想,买卖的过程并不顺利,刘先生因为当时资金问题,他只支付了部分首付款,整个交易只是口头协议。
不过,刘先生在接下来的日子,也将房款逐渐结清,他得到了一份购房协议和收据。
但由于房产证未过户,房子的归属权是谁,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。
刘先生觉得是姐姐的房子,心里也很放心,就没有想这么多,他就和妻子一直在那里住了下来。
不久后房屋遭遇了拆迁命运,拆迁款高达178万元。
然而,因为登记的权属人是刘女士和唐先生,拆迁款却被打入了刘女士的账户,这引发了家庭的纠纷。
刘先生本以为姐姐和姐夫会按照之前的约定将拆迁款转给他,然而事情却变得复杂起来。
姐姐和姐夫突然翻脸不认人,声称房屋从未卖给刘先生,他们只是让他暂时居住而已。
刘先生多次要求他们履行承诺,但二人只愿意支付100万元。
在多次协商失败后,刘先生决定将姐姐和姐夫告上了法庭,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,双方都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了证据。
刘先生拿出了保存了20多年的购房协议和收据,试图证明房屋确实是他购买取得的。
然而,姐姐和姐夫也不甘示弱。他们辩称,房屋登记在他们名下,因此房屋属于他们。
那么这种情况,房子的归属权到底属于谁的呢?
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情况,涉及的主要法律原则和因素如下:
1.买卖合同原则:根据故事中的情况,虽然刘先生和刘女士之间存在口头协议,但随后有购房协议和收据作为证据。这些文件可以被视为买卖合同的证明,表明刘先生购买了房屋的所有权。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,买卖合同成立后,卖方应当将房屋的权属过户给买方。
2.不动产登记原则:在我国,不动产权属的转移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,以确保权属的合法性和清晰性。虽然刘先生并没有将房屋过户,但他持有购房协议和收据,可以被视为不动产登记的证据之一。
3.无过错原则:根据刘先生购房时付了部分首 付款,并且随后支付了房款。他对购房协议和收据的保存表明他有善意,并且没有过错。与此相反,刘女士和唐先生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。
综合上述法律原则和因素,法院可能会依法判决,将房屋的权属确认为刘先生,并要求刘女士和唐先生支付拆迁款给刘先生。
对此,你怎么看呢?
